2024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大赛选拔项目资助)

导语 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有关单项赛中获得特等奖及金、银、铜奖的,将有对应资助。

  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是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经评审产生的优秀项目给予的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产生:

  (一)大赛选拔。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得特定奖项的优秀项目。

  (二)落地注册。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前三名,并于获奖后两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优秀项目。

  (三)社会征集。通过公开征集、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的优秀项目。

  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秀项目资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6月底前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确定当年度优秀项目产生途径(可采取第二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等相关事宜。

  对残疾人士创业创新项目,以及助残等公益类创业创新项目,在项目范围、参评条件、奖项数量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大赛选拔项目资助:

  资助对象: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有关单项赛中获得特等奖及金、银、铜奖的创业项目(单项赛范围和具体条件、奖项设置以当年度大赛通知规定为准)。(包括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

  资助标准:

  (一)企业组(或相应组别)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二)团队组(或相应组别)实行分段资助,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第一阶段分别按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项目2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分别申请第二阶段25万元、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资助。

  有关单项赛执行机构应于赛事结束后将赛事结果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汇总提交如下材料:

  (一)大赛选拔项目资助申报函;

  (二)获奖项目按照参赛报名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单项赛执行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附件:大赛选拔项目资助申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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