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电价价目表(最新)
导语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在全国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广东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即用电量越多,电价越高电量分档还划分为夏季标准(5月-10月)和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清远市电价价目表(最新)
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广东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每户每月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个标准的计算区间分为三个档次。
夏季标准(5-10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60度,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00度,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算电费:
峰谷时段为:
高峰:10点-12点;14点-19点
平段:8点-10点;12点-14点;19点-24点
低谷:0点-8点
总电费=基础电费+阶梯加价电费
基础电费=峰段用电量×峰段单价+平段用电量×平段电价+谷段用电量×谷段电价
阶梯加价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二档加价标准+超过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三档加价标准
清城区、清新区、阳山县、佛冈县、英德市住宅用电
阶梯
电量(千瓦时)
电价/千瓦时(含税)
第一档
0-260千瓦时
59.886875分/千瓦时
第二档
261-600千瓦时
64.886875分/千瓦时
第三档
601千瓦时及以上
89.886875分/千瓦时
峰
101.196875分/千瓦时
平
59.886875分/千瓦时
谷
23.296875分/千瓦时
合表电价
63.586875分/千瓦时
连山县住宅用电
阶梯
电量(千瓦时)
电价/千瓦时(含税)
第一档
0-260千瓦时
56.086875分/千瓦时
第二档
261-600千瓦时
61.086875分/千瓦时
第三档
601千瓦时及以上
86.086875分/千瓦时
峰
94.736875分/千瓦时
平
56.086875分/千瓦时
谷
21.846875分/千瓦时
合表电价
59.786875分/千瓦时
连南县住宅用电
专变
阶梯 |
电量(千瓦时) |
电价/千瓦时(含税) |
第一档 |
0-260千瓦时 |
56.086875分/千瓦时 |
第二档 |
261-600千瓦时 |
61.086875分/千瓦时 |
第三档 |
601千瓦时及以上 |
86.086875分/千瓦时 |
峰 |
|
94.736875分/千瓦时 |
平 |
|
56.086875分/千瓦时 |
谷 |
|
21.846875分/千瓦时 |
合表电价 |
|
59.786875分/千瓦时 |
连州市住宅用电
阶梯
电量(千瓦时)
电价/千瓦时(含税)
第一档
0-260千瓦时
59.116875分/千瓦时
第二档
261-600千瓦时
64.116875分/千瓦时
第三档
601千瓦时及以上
89.116875分/千瓦时
峰
99.896875分/千瓦时
平
59.116875分/千瓦时
谷
23.006875分/千瓦时
合表电价
62.816875分/千瓦时
稻田排灌、脱粒用电
地区
电价/千瓦时(含税)
清远市(不含连州)
39.006875分/千瓦时
连州市
40.706875分/千瓦时
农业生产用电
地区
电价/千瓦时(含税)
清远市(不含连州)
52.906875分/千瓦时
连州市
60.006875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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