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新区学区积分计算方式
导语 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儿童(少年)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符合招生条件的申请儿童(少年)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包括产权比例51%以上的不完全房产、祖辈房产等,下同)。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内非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入住(含特殊住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入住(含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在中心城区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参加社保保险(含养老和医疗)同时满五年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0分,条件是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和医疗)半年以上(不足五年)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区户籍儿童加分标准和非清新区户籍儿童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区户籍儿童:按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计算加分,在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基础上,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学区租房的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登记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证明的以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特殊住房不予加分。
非清新区户籍儿童:按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参加社会保险、购房、持有效居住证的时间计算加分。1.在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满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积分按两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2.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满5年及以上加1分。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5年及以上(居住地址为学校学区范围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年限证明)加1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非连续参保(或居住)不予加分,特殊住房不予加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儿童(少年)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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