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失业保险申请指南
导语 申领者应同时满足:(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清远失业保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三、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或者手机APP“广东人社”进行网上申办。(点此查看详细流程)
2、现场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清远市范围内任何一间社保局)进行现场申请。(点此查看办理材料详情)
四、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的,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点此查看社保卡领取指南)
2、享受待遇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3、停发情况: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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