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怎么委托他人办理?

导语 在清远办理关于公积金的项目被委托人需提供缴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同时,相关业务单据需签代办人名字并加注“代”字。

  清远公积金委托代办人注意事项如下:

  1、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缴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相关业务单据需签代办人名字并加注“代”字。

  3、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业务,只能由(法定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办理,申请时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到场,如未能全体到场,可委托其中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办理方式:

  1、线下渠道:缴存人或受委托人前往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柜台现场办理。

  2、网上渠道(部分业务):委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等渠道网上自助办理。

  温馨提示:关注【清远本地宝】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对话窗口【公积金】,即可进入“清远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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