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证明码开通指南

导语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类的办理,包括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材料的开具,以统一“电子码”替代原有的3项纸质证明。

  缴存职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提交后即可显示电子码。(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一、操作说明

  1、扫描下风程序二维码,选择服务

  2、在业务办理板块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选择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费)

  4、提交申请

  5、出示个人业务电子码

  温馨提示:关注【清远本地宝】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对话窗口【公积金】,即可进入“清远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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