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导语 出境定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等4种情况可以在清远市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内容如下:

  一,清远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2.出境定居的;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销户提取所需申请材料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缴存人身份证;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或下岗证。

  2,出境定居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缴存人身份证;

  (2)离、退休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或单位证明(女满55岁、男满60岁可不提供)。

  4,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只能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他人不得代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全部到场办理。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5)公证机关出具的代办委托书,公证书上需注明住房公积金转入的本地银行储蓄卡账号(继承人为多人的,指定其中一人代办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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