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纳指南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缴纳公积金。详见全文!
清远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纳指南
申请条件: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下称自愿缴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我市归集银行(自愿缴存人可自由选择归集银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称自愿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居住证、通行证或台胞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所选归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愿缴存人在归集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现场签订);
(5)《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场签订)。
注意事项:请缴存人在代扣银行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以备账户开通时划扣当月公积金。
汇缴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在设立自愿缴存账户当月起每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汇缴办理流程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逐月(每月20日)自动从自愿缴存人预留的代扣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在每月20日前,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
附件:
注:缴存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缴存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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