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远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地点

导语 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 (市、区) 管理部负责受理缴存人申请。

  2023清远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地点

  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 (市、区) 管理部负责受理缴存人申请。

  什么是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

  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下称“支付首期款提取”)是指在政策实施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我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后,会影响该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吗?

  已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的缴存人,在业务办结后3个月内为该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合并计算本次支付首期款提取金额。

温馨提示:关注【清远本地宝】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对话窗口【公积金】,即可进入清远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