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清远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

导语 政策实施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我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什么是清远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

  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下称“支付首期款提取”)是指在政策实施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我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问:支付首期款提取的公积金什么情况需要退回?

  为保障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公积金支付的首期款后,未能在3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公积金支付部分全额原路退回。缴存人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履行退款义务,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公积金管理机构。因缴存人自身原因致使上述住房公积金未能全额原路退回,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缴存人的提取行为视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缴存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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