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首付

导语 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清远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首付

  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购房款或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

  贷款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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