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清远市公积金贷款材料需要:身份证明文件,购房首期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详见全文!
(一)个人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文件(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3.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未婚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笔录;
5.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6.个人信用查询及报送授权书(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7.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9.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应签署《借款人配偶共同债务声明及承诺》;
10.外地缴存职工,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信息表》;
11.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可以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等;
12.其他材料。
(二)购房材料
购买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2.购房首期款凭证(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和银行票据);
3.抵押预告证。
购买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2.购房首期款凭证(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和银行票据); 3.抵押证。
购买二手自住房贷款:
1.卖方的身份证(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和《同意出售共有财产声明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3.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存量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由受理银行提供);
5.抵押证。
贷款申请表、抵押合同等抵押人栏应由全部的产权人(包括未共同申请贷款的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字确认。无论产权人的配偶是否为共同买受人或共有权人均应签字确认。
预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采用阶段性保证与抵押担保相结合的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贷款发放至抵押登记完成期间的保证责任,抵押完成后转为抵押担保。作为保证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份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签名盖章(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整体协议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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