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清远居民
2、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查询团队资格入口:经营出境游业务旅行社名单 (mct.gov.cn)
4、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表入口:https://s.nia.gov.cn/mps/bszy/wlgaot/sqwltw/201903/crjzjsqb.xlsx
网上预约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https://crj.gdga.gd.gov.cn/gdfwzww/
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注:若不符合要求,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2号
咨询电话:0763-34633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时间:10月1日-3月31日)、14:30-18:00(夏季时间:4月1日至9月30日)
办理时限
一般为7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有如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张。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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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台湾通行证】,即可在线预约护照业务办理、查询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