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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月标准:1269元/月。
2.求职补贴月标准: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过6个月。
1.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曾在外地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注:自愿失业、失业保险欠费、没有申报停保的不能办理。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
2.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1.网上办理:
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或者手机APP“广东人社”进行网上申办。
2.现场办理: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清远市范围内任何一间社保局)进行现场申请。
办理时限:单位停保后,即可办理
上班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
办理地址
1.市社保局待遇科(清远市新城鹿鸣路2号一楼)
2.参保地社保局待遇计发科(股)。
咨询电话:336958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贴】,即可获取失业补贴领取金额、领取入口、领取次数、领取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