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清远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②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③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④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取证:申请人10个工作日到窗口领取。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可以就近到居住地政务服务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也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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