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视力: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的,优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须有三指健全;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三)不得申请的情形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