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3个月一次、3个月两次、1年一次、1年两次
澳门:1年一次、3个月一次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4、申请人是(公务员、银行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点击下载:《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提醒:没有港澳通行证的需先办理通行证,再进行签注办理
1.网上提前预约申请。预约渠道为“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
2.打印《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领号:现场领号排队。
4.窗口受理: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注: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2、已持有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个人游:7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需到市局办理):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可停留时长具体以窗口告知为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清远市公安局各分局出入境业务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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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清远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清远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补办/签注续签办理指南,网上预约入口,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