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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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注类型

香港:3个月一次、3个月两次、1年一次、1年两次

澳门:1年一次、3个月一次

办理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4、申请人是(公务员、银行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点击下载: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提醒:没有港澳通行证的需先办理通行证,再进行签注办理

办理流程

1.网上提前预约申请。预约渠道为“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

2.打印《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领号:现场领号排队。

4.窗口受理: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注: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2、已持有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个人游:7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需到市局办理):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可停留时长具体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地点

清远市公安局各分局出入境业务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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