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购房入户指南(条件+流程)

导语 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单元或自建合法住宅(不包括厂房、商铺、仓库或其它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由派出所编定了门(楼)牌号码。

  购房入户申请条件

  1、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单元或自建合法住宅(不包括厂房、商铺、仓库或其它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由派出所编定了门(楼)牌号码。

  2、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已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盖有房产管理部门商品房鉴证专用章)。

  3、户主由房屋产权人(十八周岁以上)或其配偶担任,未成年子女(十八周岁以下)不能单独入户;一套商品房允许所有者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和共同居住的父母落户。

  4、已办理户口登记的商品房转让后,应在原业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新业主方可办理户口迁入;属合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入户。

  购房入户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随迁的需提交《未婚证》或未婚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已认证)原件;按揭购房(《房屋产权证》被抵押银行的)凭《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原件及《房屋产权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婚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书》

  6、申请入户人属行政、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干部须提供单位证明。

  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个别证明材料收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清城区公安分局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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