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护照换发办理指南
导语 护照因为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户口簿上的姓名等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等原因是需要换发护照。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5.原护照及复印件
6.其它特殊材料
办理流程
领取申请表
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或网上下载此申请表
网上预约
可以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站(http://gdga.gd.gov.cn/crj/)进行网上预约
提交申请
申请人按网上预约申请时间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带齐所有所需资料。
缴费
提交了申请和资料后,要进行缴费拿回执(回执是领护照的凭证)
审批申请
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将会对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批
办证进度查询途径
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站(http://www.gdcrj.com)“网上申请及进度查询”栏目查询进度,及审批情况。
证件领取
1.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或护照申请回执,按照护照申请回执上的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护照。
2.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政速递送证服务,其中邮政速递收费全省统一为18元人民币/包,邮政速递送证时间不计算在护照办证时限内。
3.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可持急事急办证明、申请回执以及本人身份证,按指定时间(春节、国庆长假期间为假日的第4天上午的10时到12时)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领取护照。
特殊情况说明
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时,需同时办理护照换发、补发加注;因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需同时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间:
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20日。
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120元,普通护照加注(护照加注是指在护照备注页上加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性内容,加注的内容有:换发记录、曾用名、姓名等。)每项20元。
办理地点
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0763-3463359
投诉电话:0763-3463359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注:星期五下午4:00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进行系统维护不对外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