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导语 清远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基数又是多少?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清远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缴费基数
职工医保
1.全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核定为20208元,下限核定为4041元。
2.全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为6736元。
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申请办理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核定为6736元。
居民医保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
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679元/人/年。
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
灵活就业:个人全额缴交
居民医保:每年定额缴费
缴费方式
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按月缴费,单位职工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交: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本地户籍缴费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如只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险种组合请选择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
缴费年限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4号)第十五条规定:
参保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须连续缴费满10年或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9年1月1日(含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累计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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