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导语 在清远市内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其中房屋证明是指哪些?本地宝小编整理了清远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房屋证明材料,大家可以前来了解一下。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清远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真实可靠)

  (2)《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真实可靠)

  (3)居住证原件(申请时需要上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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