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清远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调整

导语 清远本地宝为大家带来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做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给各位带来帮助。详细情况请关注下文↓↓↓

  不调整与原因:清远2016年度已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因此,2017年度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作调整。

  部分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可于2017年9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附件1)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本缴存年度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666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16662元的,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7770元,且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纳税(见附件1)。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5-12%缴存,缴存单位应选择单位和个人同一缴存比例。

  调整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至12月。

  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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