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哪些人可在医保征收期过后中途参保

导语 清远那些人员可在征收期过后中途参保登记,一般有下列三种。

   医疗保险费征收时间

   每个新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征收时间全市统一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扣费在12月底前结束,如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作好足额存缴费准备,造成征收或扣费不成功的,按新年度参保人自行放弃参保处理,一切后果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那些人员可在征收期过后中途参保登记

  (一)新迁入我市户籍人员,三个月内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城镇居民还需携带邮政或建设银行扣费存折、卡。

   (二)原参加城镇职工、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工作单位并办理停保的人员,三个月内凭户口簿、身份证、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工作单位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城镇居民还需携带邮政或建设银行扣费存折、卡。

  (三)新生儿出生一年内随母亲/父亲参保。母亲/父亲参加城乡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可在婴儿一周岁内,携出生证或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小一寸相片、母亲/父亲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参保地人社所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母亲/父亲参加职工医保需到参保地开具职工医保参保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即可获取清远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网上缴费入口、查询入口、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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