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养老保险金申领指南(退休人员死亡)

导语 清远市城乡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条件,材料,流程,地点,本地宝为你整理。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参保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4)上述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2、参保人员户口本|[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3、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1)法律文书、公证文书须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 2)或乡镇、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按要求填写《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证明书》

5、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卡折|[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核查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6、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号支取时,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的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号信息|[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社保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保险股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太和镇笔架路3号; 区社保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二楼;各镇邮政储蓄银行

联系电话:0763-5814299

交通指引:区行政服务中心:2路;29路;106路;109路;110路;210路清晖豪苑站 303路;217路;311路行政服务中心站 29路; 209路; 308路; 311路公交太和镇政府站

清远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从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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