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佛冈县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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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公民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迁移移户口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迁移户口。
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录取新生名册;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未迁入院校仍在原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就业报到证明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3、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入户: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送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地点
佛冈县公安局窗口
地址:各派出所
联系电话:0763-4482022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35工作日
承诺期限:35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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