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工医保缴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
导语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职工医保参保群众负担,支持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6.5%降低至6.0%。
一、执行阶段性降费的人员范围如下: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二)灵活就业人员;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按月延缴的人员;
(四)执行阶段性降费期间办理一次性趸缴的人员。
注意:由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不纳入本次阶段性降费范围。
二、2024年度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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