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工商业电费有变化

导语 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工商业类别归并后,根据用户用电容量,分别执行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

  一,工商业用户执行电价

  1.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2.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3.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附,清远需量电价激励机制请看这里

  二,电价调整涉及的用电用户

  此次电价调整的对象为原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没有变化,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三,工商业用电的电价组成

  1,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2,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市场化用户的上网电价为市场化交易电价,代理购电用户的上网电价为代理购电价格。

  四,调整内容后的变化

  1,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2,原通过代理购电价格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的抽水蓄能等系统运行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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