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电动车上牌流程
导语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车辆相片两张;
5.如需代办,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张)。
办理流程
登记流程包括电动车称重→拓印车架号→手机扫码登记信息→录入个人资料→审核。
市民带齐资料登记后,符合国标的车辆可自选车牌,违标车则按排号顺序,登记成功后,号牌将由邮政邮寄到登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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