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未成年人如何申办身份证

导语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具体申请流程详看全文。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申请流程: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携同申请人前往申领,

所需审核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③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办理的,无需再提供材料;非同时办理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受理后应当场发放证件。公民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即可获取清远身份证网申入口、首次办理指南、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