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电动车上牌规定

导语 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2019年10月16至2022年10月15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1.有脚踏骑行功能

  2.最高时速25km/h

  3.整车质量不超55kg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

  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电动车上牌办理材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是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4.电动行车检验记录表

  5.电动自行车申请表

  6.车辆照片(3张)【点击查看照片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即可获取清远电动车上牌网上办理入口、合标电动车办理办理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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