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带薪年休假怎么计算?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有,具体是: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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