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流动人口是指什么人?

导语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清远流动人口是指什么人?

  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①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③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④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⑤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粤居码”能够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 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机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即可获取清远居住证网上申领入口、申领流程,线下办理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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