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办理指南

导语 清远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办理有什么要求,什么条件?下面是清远本地宝小编为你收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清远市辖区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属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原件]1份/套||纸质版,电子版|[要求]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1份/套||纸质版,电子版|[要求]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分支机构同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营业复印件)||[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有效证件,经营范围与申请项目是否一致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5、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除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不需提交外、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有高级管理员资格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设施空间布局流程图)|[原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标注面积参数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与决定→制证、发放证件→办结

办理地点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4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763-3378155

交通指引:116路、110路、111路、、123路起点终点来回经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站”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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