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23年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导语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

  清远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三、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

  3000元/月。

  2、非独生子女: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四、扣除主体

  1、独生子女:

  本人扣除。

  2、非独生子女: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五、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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