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标准

导语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清远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一、扣除范围

  1、学前教育支出

  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2、学历教育支出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二、扣除方式

  1、学前教育支出

  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支出

  定额扣除

  三、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

  四、扣除主体

  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五、注意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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