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导语 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清远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2025年3月10日起,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购房款或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
注:申请组合贷款(即借款人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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