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详见全文!

  贷款对象

  公积金贷款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在本市缴存公积金或者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以及在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二是在本市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人员。

  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自愿缴存人员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三)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四)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五)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申请。

  【不予贷款情况】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

  (二)所购住房用途为别墅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五)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七)申请人及配偶与父母、子女之间交易的住房;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公积金贷款以申请人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核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或者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以上以及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且全额退款未满5年的;

  (四)申请之前5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等不良诚信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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