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导语 清远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下面是本地宝小编为你收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清远市经济适用房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

1.清远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3.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

1.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

2.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

3.;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2.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清城区

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审核咨询单位:清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65530。

地址:清新城东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403室。

清新区

清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原清新工商局三楼)

联系电话:58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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