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

导语 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详见全文!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管理部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提取材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同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一手楼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买二手楼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二手房购房合同;

  (5)不动产登记证;

  (6)交易转账记录。

  3.购买征地补偿增大面积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4)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4.购买拍卖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

  (4)增值税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

  (二)自建房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建成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建成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宅基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买建筑材料等相关发票或收据(本市农村建房需提供);

  (4)不动产登记证、建房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本市城镇建房或外市建房需提供)。

  (三)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建成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建成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不动产登记证、翻建住房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危房大修)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完成大修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完成大修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提供县(市、区)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大修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结算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首次提取(需偿还贷款本息1个月或以上)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增值税发票;

  (5)购房按揭贷款合同;

  (6)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申请提取前发生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二)非首次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最近一次提取后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三、租房自住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租发票(公共租赁房提供房租收据);

  (5)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查询情况证明。

  四、销户提取

  (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缴存人身份证;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或下岗证。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缴存人身份证;

  (2)离、退休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或单位证明(女满55岁、男满60岁可不提供)。

  (三)出境定居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只能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他人不得代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全部到场办理)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5)公证机关出具的代办委托书,公证书上需注明住房公积金转入的本地银行储蓄卡账号(继承人为多人的,指定其中一人代办时提供)。

  注意事项:缴存人申请销户提取时其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五、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家庭突发事件指缴存人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

  (一)重大疾病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需列明患者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个人医药费支出清单、发票(发票未明确社保报销部分的还需提供医保核定报销清单)。

  (二)遇不可预见的事故和灾难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需列明遭遇突发事件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书(事故属能通过公开途径获知或已被公众作周知事实的,经我中心核实后可免于提供);

  (5)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凭证。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其身份证、结婚证;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4)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加装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

  (6)加装电梯的施工合同;

  (7)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

  (8)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除有特殊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无需复印;

  2.缴存人线下申请提取应提供与开户建缴时一致的证件原件。

  3.线下申请办理提取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以下银行开设的储蓄卡(不支持信用卡、II类卡、III类卡)或结算存折,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清远农商银行或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

  温馨提示:关注【清远本地宝】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对话窗口【公积金】,即可进入“清远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