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连南瑶族自治县禁燃区及燃放规定
导语 连南县城主城区设有禁燃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连南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如确需燃放,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连南瑶族自治县禁燃区
连南县城主城区禁燃区域:东起三江镇移民新村,南至县民族小学,西至西北山,北至石泉公园(S261线县城段、沿江东路、沿江西路、东风路、民族路、黄埔路、盘王路、朝阳街、大新街、立新街、陈屋巷、曙光路、育才街、东升路、爱民路、瑶山路、顺德大道、团结大道、府前路、金三路、旧G323线县民族小学路段等县城主要街道、沿途各物业小区,以及顺德文化广场、石泉公园和西北山)。
图片来源: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连南瑶族自治县燃放规定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连南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发许可并向社会公告。实施方案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至2026年2月5日止,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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