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禁燃区及燃放规定

导语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设立有禁燃区,在禁燃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在禁燃区内举办火焰晚会或其他大型活动,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禁燃区及燃放规定

  一、禁燃区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由“连山民族小学-石龙嘴水厂-连山广播电视台-连山碧桂园-御庭山庄-国家税务局-民族食品有限公司-古县坪移民村-连山职业技术学校-连山变电站-连山珠江天然气站-中国石化城西加油站-新村-连山燃料公司-夜明珠山庄-连山人民医院-安平小区-连山民族度假村-太阳村-丛源雅居-连山民族小学”所围闭区域划为禁燃区。

来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燃放规定

  确需在禁燃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向社会进行公告。通告自2021年2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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