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市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导语 省属中学面向全省的自主招生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班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学校(班)面向全市招生。

  2022清远市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①省属中学面向全省的自主招生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班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学校(班)面向全市招生。

  ②市直各普通高中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除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计划外,其他均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③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今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招考办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申请,招考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中考分数达到本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落选生,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办统一进行电子档案投档。经两次投档仍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报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后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含民办)适当调整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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